- 信息来源:泰州日报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
- 发布日期:2026-04-17 11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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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州楼市新政“泰十条”来了!4月17日起,由市住建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《关于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》正式实施。
市住建局房产处负责人介绍,“泰十条”包含实施“一群体一策”购房补贴、加大“青新群体”购房支持力度、激发多层次住房消费活力等内容,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“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,因城施策控增量、去库存、优供给”部署和江苏省《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实施“一群体一策”购房补贴,主要包括五类对象:鼓励“首购安家”,对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,给予购房总款2%的购房补贴;鼓励“祥泰安居”,对非泰州市区城镇户籍家庭,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购房总款2%的购房补贴;鼓励“多生多育”,对生育二孩以上泰州市户籍家庭,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购房总款3%的购房补贴;鼓励“投亲养老”,为方便赡养老人,对在市区同一镇街再次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的,或一次性购买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,给予购房总款3%的购房补贴;鼓励“以旧换新”,对出售泰州市范围内商品住房,并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(买卖房屋顺序不限,但两次交易完成时间间隔不超过180天),给予购房总款3%的购房补贴。
需要注意的是,上述五类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,最高补贴额度为10万元,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。
加大“青新群体”购房支持力度,是此次新政的一大亮点。
该政策规定,实施“青年人才”贷款贴息,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在市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青年人才(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、大专及以上学历),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2%财政贴息(最高2万元/年),贴息期为2年。
同时,支持商品住房共有产权试点,鼓励国有企业、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共有产权商品住房,面向青年人、新市民等群体出售。
新政还在激发多层次住房消费活力方面出台措施,明确将持续开展促销活动,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推出形式多样的促销优惠活动,与政府购房补贴形成叠加效应,切实降低群众购房成本,激发市场活力;放大房票安置效应,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,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“房票安置”,对已选定实物安置但安置房源尚未开工建设的对象,可由征收主体发放房票用于购买市场新建商品住房。
据了解,“泰十条”突出加强楼市预期管理,将加强房地产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,加大“好房子”宣传推介,依法打击恶意炒作、散布不实信息等行为,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。